购房资格审核需要哪些证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原件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一段时间内(各个地区不同)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6、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
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由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所在工作、学习单位、居留地公安部门出具。
7、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没有购房资格交了定金是否能退?
1、没有购房资格交了定金一般能退。
2、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限购新政导致买方从有购房资格变为无购房资格的,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予退还。
3、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出台限购新政的,买方应负主要责任,定金可以不退。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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