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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有什么异同?银行保函的作用是什么?

时间:2023-05-10 10:16:16 来源:财报分析网

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有什么异同?

相同点:

(1)两者都是银行应委托人/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给受益人的有条件的支付承诺;

(2)都是以银行的信用来加强双方的商业信用关系,使当事人可以避免或减少因对方不履约而遭受损失;

(3)都应该是不可撤销的;

(4)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等不承担责任;

(5)两种业务中,担保行或开证行都有向委托人或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和保证金的权利。

不同点:

(1)银行保函可以使用于任何一种交易行为和以交易的任何一方为受益人,而跟单信用证只能以出口商为受益人;即银行保函的适用面远远大于跟单信用证;

(2)银行保函金额对于担保银行来说,是一项或有负债,因为若没有出现保函中所约定的情况,受益人就不会向担保银行索偿,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很少会放弃自己利用信用证出口商品、向开证行要求付款的权利,因此,开证行的付款几乎是必然的;

(3)银行保函中担保行承担的可以是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以是第二付款责任。在担保行承担第二性(从属性)偿付责任的保函项下,受益人应先向委托人索款,在委托人未能如约付款的情况下,才能向担保行索偿;而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必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除非是保兑信用证,但即使是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对保兑行仍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偿付责任),而不能将偿付责任推给开证申请人。

(4)担保行对其开立的保函的付款责任可以规定为随着委托人履行其合同责任的进展而相应降低,直至完全免除;而在信用证业务中,除非受益人同意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开证行对其开立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呢是不能减少的。

(5)受益人不太可能利用保函获得融资,但可以利用信用证获得多种融资。

(6)受益人在保函项下的权利通常是不可转让的,但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7)保函业务中,担保行只凭受益人提交保函规定的索赔书和违约声明等书面文件,就必须向受益人付款;而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的单据中必然有货物运输单据,表明商品的转移。

(8)保函业务中,担保银行的付款

没有以了解受益人提交的索赔书和违约声明是否符合实际为付款的前提,因此容易引发争议。担保行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较高;而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由于开证行掌握了货物运输的单据,银行风险相对较少,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也较少。

(9)银行保函都应是不可转让的,而信用证由申请人申请,经开证行同意,可以有转让信用证。

银行保函的作用是什么?

银行保函的作用在于当保证的申请人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责任义务的情况下,由担保人代替申请人履行一定时限、一定金额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申请银行保函必须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同时还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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