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7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宏锂电”)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天宏锂电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000166)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岳腾飞、王佳伟。
天宏锂电是一家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设计、组装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和储能型锂电池模组,产品主要用于电动助力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等轻型车领域和电动搬运车等工业领域以及便携式UPS电源。
【资料图】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宏锂电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和钱旭。2018年8月15日,公司股东都伟云、周新芳、钱旭和周志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四人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在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效期三年。2021年10月26日,股东都伟云、周新芳、钱旭和周志伟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8月14日。四人合计持有公司61.16%的股份,除此之外,都伟云为天赋力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天赋力合伙控制公司23.18%表决权,四人合计控制公司84.34%股份;都伟云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新芳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志伟担任公司董事,钱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综上所述,上述四人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天宏锂电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90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2188.11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天宏锂电拟募集资金19583.52万元,分别用于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审议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请发行人结合产品分类、各细分产品的市场空间、发行人的竞争力等量化分析募投产能的消化能力的合理性。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发行人的竞争力及成长性。(1)发行人竞争对手星恒、新能安等均有自有电芯产能。请发行人说明相较于竞争对手的核心竞争优势,发行人是否计划对上游电芯产业等进行布局,发行人如何保障行业竞争加剧时的价格和盈利水平。(2)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海外的电动两轮车客户。请发行人说明在补贴政策逐步退坡的背景下,后续的业务拓展和增速情况,以及发行人在国内的电动两轮车市场布局和开拓情况。(3)请发行人说明模组的结构设计能力量化指标及核心竞争力。目前宁德时代(300750)、比亚迪(002594)、中航等龙头电池企业均在进行“去模组化”结构升级,电池包市场份额逐步提升,请发行人说明应对前述行业竞争趋势的措施。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page]
2.关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根据申报文件,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小动力电池模组产能54.51万组,尚未具备大动力电池模组产能;发行人募投项目中扩产的120万组小动力+0.5GWh大动力电池模组产能,预计全部投产后发行人每年收入、净利润将分别增长134400万元、9069.31万元,其中大动力电池模组收入将增长47500.00万元。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大动力电池模组的应用场景、主要客户群体,大动力电池模组生产线与小动力电池模组生产线能否通用。(2)报告期内各期实现的大动力电池模组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情况。(3)发行人目前尚未具备大动力电池模组产能情况下,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是否能够消化以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4)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最新进展情况,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延期或无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拟采取的应对措施。(5)根据测算,预计项目全部投产后,发行人每年将新增134400万元收入和9069.31万元净利润。假定该部分产能50%用于国内终端市场锂电池模组生产,若发行人产品未来无法适用国内市场需求,在不考虑固定成本支出的情况下,发行人每年预计将减少67200.00万元收入和4534.66万元净利润。鉴于发行人拓展国内市场不具备成本优势,进入国内终端市场难度较大,请发行人说明新增产能预计用于国内终端锂电池模组生产的具体计划;在不具备成本优势的情况下,进入国内终端市场的商业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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